近日,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法治乡镇(街道)指标体系(试行)》(简称《指标体系》)并印发施行。《指标体系》在全省基层法治建设领域尚属首创。
今年5月,大连市委市政府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制定大连市法治乡镇(街道)指标体系的工作任务。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等,大连市司法局学习借鉴广州、青岛等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在分析研判大连法治建设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历经座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指标体系》试行稿。
《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83个。一级指标包括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支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等。二级指标主要包括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履行推进本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本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职责、加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加强乡镇(街道)域内社会规范建设、依法全面履行乡镇(街道)政府职能、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内容。三级指标分解细化了二级指标,涵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领域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