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朝阳县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签署了《设立虚假诉讼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力打击虚假诉讼。
按照《实施细则》,朝阳县法院专门在立案大厅设立“虚假诉讼监督与协作”窗口,朝阳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轮流指派一名检察干警驻窗口办公,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受理群众反映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与法院干警一起为群众提供有关虚假诉讼的法律咨询,并向办事群众发放《防范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群众提起诉讼应当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从虚假诉讼的多发类型、发现途径、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及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为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为更好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