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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近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走进辖区医院,向医护人员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连日来,明山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在辖区内的学校、宾馆、医院等场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通过张贴海报、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向医护人员、旅馆从业人员等可能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宣讲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由谁报告、哪些情况需要报告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报告等规定,强调了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了义务主体的报告意识和责任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6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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