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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检察:支持起诉关爱弱势群体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峡江县检察院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 36件,发出支持起诉书36份,帮助27人讨要工资20.2万元,解决老人赡养纠纷3件,帮助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1件。

  

  办案回访

  农村的耄耋老人

  74岁的郑某某与丈夫育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年,2015年丧偶,自身患有直肠腺癌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郑某某因病住院治疗,全天需要人照顾,2022年3月,其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支持起诉,请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并轮流护理照顾自己。

  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郑某某体弱多病,诉讼能力不足,办案检察官多次到医院了解情况,发现郑某某生活困难,除了大儿子在身边照顾外,其他两个子女因家庭矛盾,一直没来医院看望老人。

  该院在郑某某住所地村委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亲戚参加听证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三个子女共同解决其母亲郑某某的赡养、护理等相关事项,解决了老人后续赡养费和护理费等急难愁盼问题,修复了家庭关系,化解了矛盾纠纷。

  单亲家庭的未成年

  2020年11月,罗某某因病去世,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罗某甲、罗某乙。罗某甲、罗某乙的母亲孙某平自罗某财去世后一直在外打工,将两个年幼的儿子交由年老患病的爷爷、奶奶抚养。在此期间,孙某平未支付罗某甲、罗某乙的抚养费及教育费。

  如今,爷爷、奶奶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无法亲自照顾及抚养两个小孩,其爷爷奶奶与孙某平多次沟通未果。2022年6月,罗某甲、罗某乙申请该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后,支持罗某甲、罗某乙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孙某平抚养两个小孩。庭审前,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进行沟通,制定调解方案和策略。最终,在法、检两院组织调解下,罗某甲、罗某乙的爷爷、奶奶与其母亲孙某平就抚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平直接抚养两小孩,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

  取证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士

  2020年11月22日凌晨5时许,受伤躺在该县巴邱镇某路段马路旁的周某,被环节工人发现后,被送医院治疗,但周某未能回忆起受伤起因。周某家人及时报警,交警调查发现周某身体多处受伤骨折,符合交通事故较大撞击造成的损伤。但因周某患有精神残疾,对被撞的事实无法叙述,而故事现场已被破坏,证据不足,周某家属诉请赔偿难以实现。

  周某家属多次努力无果,于2021年9月9日,向该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县交警部门协调,查看公共视频,发现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的艾某有重大嫌疑。经过分析研判,完善固定证据,补充艾某驾驶的车辆痕迹鉴定意见,检察官确定其驾驶的车辆损坏部位与周某身体损伤部位吻合。

  该院办案人员认为周某系精神残疾人和低保户,属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对象。艾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经县法院判决,周某获得赔偿款32万元。

  操“薪”的23名农民工

  2019年11月份,罗某某承建该县金江乡城上村园房新建祠堂工程。陈某某等二十三人与其口头确定了劳动关系,工程竣工后,陈某某等人多次找罗某某催要劳务费,但罗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该县检察院调查走访得知,二十三名农民工年领偏大,欠缺诉讼能力与经济能力。该院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考虑到农民工人数多、年领偏大等问题,建议县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形式进行公开审理。

  2021年11月19日,此案在农民工所在乡镇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先行进行庭前调解。成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罗某某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现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5万余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1209/202212094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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