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普遍存在的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监管诸多难题,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将案件办出效果、办出典型,推动行业监管提质增效。 “老年代步车”因其所谓“无需牌证”、价格低廉的特点受到中老年等难以获得驾驶资格群体的青睐,但这类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较差,又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无法购买保险也无法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这一乱象近年来愈演愈烈,给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带来难题,也威胁了公共交通安全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该县的“老年代步车”监管难题为突破口,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打击虚假宣传、整顿市场秩序及加强宣传引导等前期工作,在最高检现场指导下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听取主管部门、行业代表及专家意见,共商治本之策。 为从产品质量标准源头做好“老年代步车”的科学管控,该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撰写了《关于低速四轮电动车上路及监管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呈送后得到县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指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将在人大会及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大会议时研究讨论。通过高位推动助力建章立制,达到以点带面、纵深辐射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