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8时许,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二中队执勤交警在庐陵大道与天华路口早高峰执勤时,一辆摩托车上面坐着一名环卫工及一名儿童,摩托车停在交警边上的斑马线,正等待绿灯过马路。 执勤交警闻到摩托车上的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于是立即上前拔下摩托车钥匙,同时叫驾驶人下车。为防止冲卡,执勤交警用对讲机呼叫另一路口执勤点的同事赶来支援。考虑到摩托车上还有一名孩子要上学,为使孩子不迟到,执勤交警当起了临时“家长”,并快速将这名小朋友安全送达学校。 执勤交警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该名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驾驶人刘某进行查询时,发现刘某仅有F驾,不符合驾驶普通摩托车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对应的处罚,并将摩托车扣至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