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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爆破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了解掌握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涉爆案事件发生,9月19日至23日省公安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爆破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在“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上进行通报。

  

  爆破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

  

  按照2022年度工作安排,省公安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省部分地市爆破作业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9月19日至23日,省级层面共派出2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韶关、河源、梅州、阳江、茂名、清远等6个地市9个县(市、区)开展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监管联合检查,共检查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10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家,发现隐患问题37项。

  从联合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企业落实民爆物品流向登记,上传爆破作业视频和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管理制度,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了民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实方面。一是韶关、梅州、茂名个别单位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情况登记不规范,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周核对”、主要负责人“月检查”未落实问题。二是清远个别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不规范,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未抵达仓库,就先将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爆物品搬出库房等待装车。三是阳江个别单位备案的爆破作业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不一致,人员更换调整未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二)民爆物品储存场所方面。一是韶关、河源、梅州、阳江、茂名个别单位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安防、技防、消防设施设备老化损坏、不完善,防雷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与民爆物品储存库相关防范要求有差距。二是韶关、梅州、阳江个别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周边防火隔离带杂草、树枝过高,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清远个别单位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库区内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四是河源个别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值班守护人员数量少于3人,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人力防范的基本要求。

  (三)爆破作业施工方面。一是清远个别单位未按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个别单位未按爆破工程相应级别明确的一次爆破药量要求,超量使用炸药。二是阳江个别爆破作业项目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场。三是梅州个别爆破作业项目未按照省厅最新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理。四是河源个别爆破作业项目监理日志不完善,缺少施工监理内容。五是清远个别单位未按要求上传爆破作业视频。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各地要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清单式管理,切实加强整改跟踪督办。属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相关地市要做好跟踪问效,对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果断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参照省厅做法,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不按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超范围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涉爆安全隐患。

  (三)健全完善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各地要健全完善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将联合检查和日常检查结果作为涉爆单位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数、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jwzx/gggs/content/post_402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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