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项新业务上线!新疆实现所有治安户籍类业务网上办理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安业务网办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依托“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在9月26日新上线10项治安类户籍业务的基础上,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高频户籍办理业务,再次研发上线了户口迁移、户口注销、户口登记信息变更更正3类49项治安类户籍网办业务。至此,新疆治安户籍类(兵团户籍除外)业务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
据了解,户口迁移是公安户籍业务中种类最多的,此次新上线户口迁移类网办业务共有32项。一是疆外户口迁入19项。分别为“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合法稳定就业迁入、投资迁入、持电子居住证迁入、持《户口迁移证》落户”10项业务,前9项业务又分为“跨省通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两类申办模式。
为帮助群众减少跨省往返的成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对全部跨省户口迁移类业务全部实施跨省通办,如果申办人选择“跨省通办”申办模式,新疆公安机关将协调申办人的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前提下,19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申办人可直接领取居民户口簿。如果申办人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不允许跨省通办,可选择“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模式,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可以持《准予迁入证明》赴原户籍地办理后续手续。
二是疆内户口迁移9项。和疆外户口迁入前9项业务内容一致,仅限疆内户籍群众(兵团户籍除外)申办。
三是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3项。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录取院校的学生集体户;户口已迁入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离校时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疆内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疆内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地。
四是户口迁出新疆。新疆户籍人员迁往疆外的,需持有疆外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才可申请网上办理。
户口登记信息变更更正,是公安户籍业务中办理量比较大的。此次业务上新后,群众可通过“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变更更正12项户口登记信息。一是变更更正5项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公民身份号码登记错误的、依法自愿变更姓名的、实施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的、出生日期错误的、民族成份登记错误的,可申请变更更正。二是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公民出生地填写错误的、籍贯填写错误的、文化程度变动或填写错误的、婚姻状况变动或填写错误的、兵役状况变动或填写错误的、 服务处所变动或填写错误的,以及原户主户口已注销、迁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申请变更更正。
此外,“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还推出了户口注销5项网办业务。公民死亡后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的、宣告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申请注销户口的、定居国(境)外需要注销户口的、取得外国国籍需要申请注销户口的、存在重复(虚假)户口申报注销户口的,均可在网上申办。群众可在微信小程序中直接搜索“新疆公安微警务”,或搜索关注自治区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平安天山”,点击“发消息”或“服务”,选择“微警务”进入后,选择相应的办理模块,按需办理相关业务。
59项治安类户籍业务全量实现掌上办理,是新疆公安“放管服”改革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项开创性举措,标志着新疆公安政务服务工作迈入了新阶段。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将继续建设完善“新疆公安微警务”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新功能、新业务研发上线,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更好实现“一网通办”,竭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