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武县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长武县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县委、县委书记、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坚持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书,实现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
长武县坚持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抓好“关键少数”,组织各部门“一把手”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督促各党委(党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单位(部门)工作职责,抓好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8项监督内容,开展主体责任提醒、常态谈心谈话、廉政风险提醒、重大决策监督、选人用人把关、重要事项报备、述责述廉评议,印发《关于加强对县委“一把手”和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加强对县委“一把手”和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此外,长武县对全县各单位及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并由县委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长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