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刻领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监督制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设立国家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重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立足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规定,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当前实践中还有一些差距。比如,监督“全覆盖”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有效性”上还有短板;“一把手”监督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各类监督形成合力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力量统筹不够、衔接不紧、配套措施还不健全,贯通协调还存在堵点等等。要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部署,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政治引领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纪委监委监督专责,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用好问责利器,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
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各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各类监督各有各的定位和优势,关键是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要坚持在党内监督引领下,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使用、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突出监督重点,提升整体效能。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着力纠正政治偏差、督促整改落实。以督促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使命为着力点,推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继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