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电动四轮车无法上牌照且禁售,北京一商贸公司老板仍向消费者售出多辆质量不合格产品。记者今日获悉,石景山检察院近日通过“检察+热线”联合机制,筛查出多家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线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表示将严格处罚,并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摸排。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本市禁止制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擅自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石景山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于今年8月接到一条公益诉讼线索。警方移送一涉嫌销售伪劣商品案,商贸公司老板李某明知电动四轮车无法办理牌照,且相关部门已宣告禁售,仍在其店铺内向消费者售出多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经鉴定,这些均为纯电动汽车,属机动车,但均未获工信部许可生产,在转向系统、前照灯、汽车安全带、间接视野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抱制动装置等方面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该院刑检部门审查起诉,并认为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第五检察部接到移送的线索后审查,但走访多个商铺和社区,均未发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而此前不久,检察长张京文带队前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双方出台“检察+热线”联合机制方案。该案承办检察官张云波认为,此案能发挥“检察+热线”的作用,遂带领团队登录北京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平台,通过关键词筛选出2019年以来辖区内572条与电动三四轮车相关的投诉,逐一研判。
检察官与其中有价值的29条工单信息的举报人进行电话询问核实,将购车时间、销售点名称、金额等记录在案,确定本区多家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情况,还存在占道经营、随意停放、维修不便、故障频出等问题。
随后,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查处李某非法销售行为;通过检查落实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措施,加大对辖区电动车店铺非法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以案为鉴,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本区相关从业者定期或适时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明确禁止事项,提高消费者守法意识,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回函表示:将严格依法对其处罚,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摸排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检查是否存在隐匿售车情况;采取集体约谈、讲解培训等,要求所有商铺不得销售非法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解速、拼改装、销售非法配件,督促企业完善进货、销售台账,公示经营目录;建立长效机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统一制作提示牌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营造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