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宝山区检察院收到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函
贵单位对我司如何更好地履行平台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检察建议。我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提出的四项重点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对全产品线及全业务流程进行认真自查,严格落实贵单位工作要求。……
事情还要从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说起
养老诈骗团伙利用网络虚假宣传
“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蒋某某设立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伙同公司高管、财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候鸟式”养老为幌子,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展会员、出售养老床位和借款,并以15%-18%的年化利率承诺保本付息。……宝山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检察官对该案被告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她并没有停下思考的脚步。案件中,如此多的被害人,其中不乏高学历高知分子,在询问中也反映,通过网络搜索确认过A公司的注册信息及业务范围,不想还是上当受骗了。
检察官打开了某查询平台,将A公司名称输入进行搜索后发现,该公司简介中“专业从事养老服务,首创‘候鸟式养老’模式,旗下拥有多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介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该平台上A公司的企业简介
那么网络搜索平台上其他公司信息是否准确?
平台是否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
带着疑问,检察官在该平台上对宝山区养老服务企业信息进行随机调查,并对涉及的养老服务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结果出人意料。
平台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易误导公众
检察官发现,有些企业简介内容与工商登记信息基本一致,内容客观,但有些企业简介内容具有明显的广告宣传性质,例如“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打造中国养老产业链的专业服务平台。其依托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理念,采用互联网技术,融合O2O商业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进而向社区老年群体提供各类优质民生服务。”内容具有商业宣传性质,对此,消费者很难区分辨认。
同时,检察官从平台上显示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司中随机选取了B公司,经现场实地调查,B公司并非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平台上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其他客观数据一起呈现给消费者,基于对该平台数据的高度信任,消费者容易被简介内容所误导。
此外,《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供登记证书等材料。而A公司、B公司在该平台上简介部分及关联数据中均看不到相关的民政局许可或备案材料。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该平台的运营方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企业简介内容一类主要来源于平台自行采集网络信息并发布,一类是企业在该平台注册后自行编辑信息、经网站工作人员审核后发布。涉案A公司简介内容转载自百度百科上的信息,未经修改即发布在网页上,由于审查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应经许可而未经许可、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事项,得以通过简介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
检察建议督促平台加强审核管理
面对上述问题,检察官认为该平台用户基数大、覆盖面广、传播快,在企业信息查询方面具有优势地位,该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平台责任,切实做好合规风控,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真正维护好企业良好形象。为此,检察官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企业:
■加强信息审核
■强化用户管理
■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合规经营、合规管理、合规服务体系性制度
不久,该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已根据检察建议,落实整改。
●对企业简介信息进行了改版调整,按照“企业概述”“运营状况”“风险概览”进行展示,并在相关页面展示企业法律诉讼、失信被执行、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在内部管理方面,将梳理、完善现有的数据采集、核验和信息反馈相关流程,并针对此事件开展培训,宣贯合规服务意识。
●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全产品线内容审核,对资质许可进行人工核查,建立不合规信息快速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及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也将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充分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履行职责,共同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