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家连着大家,所以家事审判绝不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创新审判方式,对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采取了人民法院主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共同参与庭审、调解、心理疏导的审理方式,化解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陈年矛盾。
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女罗甲、罗乙(化名)。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登记离婚,约定两女由罗某抚养。离婚后,罗某因工作经常出差,难以照顾两个女儿,故女儿一直随杨某生活。如今,杨某购买了住房、有较为稳定的收入,遂于202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此案中,父女、母女、姐妹情交织,情、理、法相互碰撞,很难达到一个平衡。开庭前,检察院接受了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何云波的建议,派出检察官匡跃龙和检察官助理王雪丹出庭支持起诉。由于原、被告积怨较深,庭前调解未果,遂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何云波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知识,询问调解意图,庭后又在单面镜观察室和罗甲、罗乙聊学习、谈生活,鼓励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好好学习,并在不经意间询问她们的真实意愿,两个孩子均表明愿意跟随母亲杨某,且两姐妹不愿分开。于是,法官和检察官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对罗某和杨某进行劝解,两人最终从争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罗某同意变更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杨某则同意罗某对两个女儿享有探望权。二人均表示以后会尽力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杨某收到调解书时泪流满面:“离婚时只想解决两个人的事,没为孩子考虑周全,让孩子受到了伤害,我会记着法官和检察官的话,将孩子抚养、教育好,让她们成为有用之才,谢谢你们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宜城法院将继续用爱呵护幼小的心灵,用司法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