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开小煤气罐,打了几下打火机想点燃,后来我就意识不清了……”“确实很有可能引发爆炸,还好最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
日前,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企图点燃煤气自伤的案件,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准确定性、释法说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案件妥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侦查阶段初期,检察官即提前介入,围绕案件定性、是否构罪、既未遂认定等引导侦查,针对物证的扣押、保管、液化气成分、容量鉴定、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主观认知及现场勘验检查等提出12条取证意见,进一步夯实证据根基。
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技术员、检测员并结合鉴定意见,最终认定本案当时车内密闭空间液化气的浓度已达到闪爆条件,犯罪嫌疑人试图点燃车内液化石油气罐,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认定。本案以爆炸罪起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法院有罪判决采纳。
通过阅卷,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放弃轻生的念头,在向犯罪嫌疑人亲属及辩护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经历后,利用讯问面对面与犯罪嫌疑人谈心感化,耐心细致听取其内心真实想法,深入交谈,帮助其调整心态。
经过多次沟通交流,犯罪嫌疑人放下包袱,对检察官表达感谢,并表示会认真服从管教,好好改造,放下过去,好好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核实作案工具三瓶液化石油气罐的来源、出售经过等,发现某公司在出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听取对检察建议必要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充实丰富检察建议内容。
此外,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告送达该检察建议书,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公开宣告会上,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引导企业加强燃气管理,规范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做法均予以高度肯定。相关执法部门表示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会以检察建议为借鉴,强化安全监管。被建议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会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整改工作。
该公司围绕检察建议内容逐项整改、完善,重新制定安全责任书,开展针对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的教育培训,对违规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新增建立电话回访机制,站点及配送人员奖惩机制两项机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
生命安全、公共安全无小事。一直以来,同安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始终牢记为民初心,依法能动履职,践行检察担当,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同安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