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普法 “现”解纷
——惠安法院台商区法庭开展新业态群体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傅泽伟
“没想到不用去法院,这么快就把烦心事化解了!”日前,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檀悦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刚刚签完调解协议的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某开心地说。
为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群体法治意识,引导新就业形态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天,泉州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惠安法院台商投资区法庭在檀悦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开展“走进新业态·我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台商投资区新就业形态群体暖“新”驿站揭牌仪式后,台商投资区法庭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述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普及宪法相关法律知识,并向在场群众分发《民法典案例普法宣传手册》,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宣传手册上的相关案例。同时,就群众密切关注的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劳动者报酬权益、工伤认定、社会保障等话题,一一耐心解答。
“让法官来为我们评评理!”此时,两名群众来到咨询点向法官“讨说法”。台商投资区法庭法官李玲玲见状,赶紧安抚双方情绪,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
原来,因业主陈某长期不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某听说法院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双方便一同前来寻求法官帮助。
“物业公司管理混乱、配套不完善,没有依照约定提供服务,所有我才不愿意支付物业费。”
“我们严格依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你们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了。”
……
在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中,李玲玲迅速厘清双方矛盾焦点,遂联合特邀调解员黄国忠,共同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这样的活动真的太好了,现场快速化解纠纷,还给我们普法!”在场群众对此纷纷点赞,并表示希望今后能开展更多的普法活动。
据悉,当天成立的暖“新”驿站旨在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便利、公益、精准的法律服务,引导新就业形态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邀请法官、调解员靠前解纷,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