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救助金切实用到孩子身上
——闽清县检察院创新建立“托管+分期”救助模式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姚仁荃 刘婷婷
“原来司法救助金还可以按月领取,这样孩子的日常花销就有保证了!”当闽清县检察院检察官告知受害者父亲国家司法救助金实行分期发放时,他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国家司法救助金为什么不是一次性发放呢?原来,为能让救助款切实用在孩子身上,闽清县检察院创新建立“托管+分期”救助模式。
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池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了年仅13周岁的小花(化名),在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两次将其带回家中发生性关系。同年2月,池某被闽清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
今年7月,闽清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排查时,发现受害者小花系初中生,因受到犯罪侵害,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其父亲74岁,无劳动力无收入,母亲智力一级残疾,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全家均为低保户。受害者小花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遂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救助金专款用于小花的学习和生活,闽清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多次与小花居住地乡镇政府就向其分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相关事宜开展沟通研讨,共同探索建立“托管+分期”救助机制。
9月27日,闽清县检察院与小花居住地乡镇政府共同指导小花及其父亲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委托镇政府代管救助金,从2022年10月开始,每月发放1000元司法救助金至小花父亲的账户,保证收到的救助金用于小花学习和日常生活开支,直至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放完毕止。在此期间,受害者若遇突发事件急需救助金,可申请多发放。
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闽清县检察院采取多元化救助策略帮助小花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该院选派擅长心理辅导的未检干警对小花开展沟通疏导,帮助小花化解心结,专心投入学习,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同时联合政法委、民政部门和社工组织等,提供多元救助,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