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执法监督中,与法院共同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监督、矛调、护营商“三效合一”。
申请人高某认为法院案件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违反办案程序,存在超期未执行问题,影响本人的权利义务,遂向连山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连山区检察院核实后依法立案审查,经审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案程序执行,且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无明显不当,决定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
本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践行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沟通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与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的企业系当地某上市公司,申请人的多次起诉给该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本地的营商环境。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执行局局长、案件承办人到企业捋清矛盾纠纷源头实施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互让互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同时也为企业挽回声誉,维护了企业形象,让企业摆脱了诉讼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