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事情还得从今年8月说起,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某被赵某砸伤头部,虽经数月治疗仍因伤重不幸身亡。当王某某的家属李某来到检察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逐一答复,同时了解到,赵某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治疗时花费的高额医疗费让王某某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今年8月,在收到司法救助案件初排线索后,我开始进一步查阅案卷,并在此基础上,多次到李某家进行走访,向属地派出所、村委会等多渠道核实情况,查明王某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王某某去世后,其妻子李某独自一人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家里仅有李某打工的有限收入,家庭陷入困难。
通过一系列走访,我们核实了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积极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李某手中。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群众无小事,点滴暖民心。为防止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浑南区检察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主动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建立内部信息互通机制,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优先办理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寻案”,在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上紧密衔接,严把各环节时间节点,力争司法救助案件从受理到救助资金发放均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为被救助人及其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检察官说案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支爽
看着李某拿到司法救助金时那含泪的双眼,作为检察官的我觉得办了一件真正意义上的为民实事。控申检察官就应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用善办理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