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事帮忙操作手机网购,不料埋下祸根,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被盗数万元。日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
2021年6月5日9时许,被害人郑某报警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被盗。经查,郑某6月初因给父亲看病需要钱时发现其银行卡内的钱不见了。绑定在自己微信上的银行卡内的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因郑某查询微信账单没有交易记录,便去银行调取该卡交易明细。发现自4月份开始郑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被他人相继转账转出11笔,金额共计人民币48000元。其中一笔人民币2000元微信转账的收款人竟然是同事杜某,剩余10笔转给了微信叫“请叫我王姑娘”的人。据郑某回忆,这些钱都不是自己操作转的,那是谁操作的呢?经侦查,此人正是杜某。
杜某是如何得知郑某微信支付密码的呢?被告人杜某与郑某一起共事,2021年3月,郑某网购不会操作,请被告人杜某帮助网购,被告人杜某记住了郑某的微信支付密码。
因被告人杜某经常刷快手,给主播“打赏”,刷了不少钱。杜某新换的手机信号不好,就向郑某借手机刷快手,从而萌生了盗窃郑某手机微信钱财的想法。据杜某供述:“我给快手主播刷礼物的想法越来越强,控制不住了,自己还没有钱,就拿起他的手机转钱了。”
2021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杜某再次借走郑某的手机,成功向自己的账号转账人民币2000元,随后删除交易记录。杜某发现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当天晚上便故技重施,向自己转账时显示操作异常,便联系网友(微信昵称“请叫我王姑娘”)称:“我跟朋友借的钱,我俩转账不成功,我让他加你一下,你再转给我。”就这样,杜某使用郑某微信先后10次共向“请叫我王姑娘”转账人民币46000元。这些钱据杜某供述基本上都用于“打赏”主播了。
今年10月8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5日,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