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德全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被救助人张某手中。
被救助人张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原在本溪农村与年迈体弱的父母一起生活,为了生计来到丹东一民营企业打工。去年年底,张某因情感纠纷在单位宿舍被前男友刺伤,造成肝破裂,经鉴定重伤二级。而被害人的前男友,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曾是该企业职工。这起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后,不仅给被害人本人的身心带来重创,因案发现场位于企业职工宿舍内,也给企业其他职工带来心理阴影,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为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王德全带队走访企业,在看望被害人的同时,帮助企业查找厂区内管理上的隐患,当了解到被害人家庭贫困、医药费由企业垫付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振安区检察院会同区妇联、区乡村振兴局回访企业,从加强女职工保护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建言献策,建议企业在招工时要注重对拟招录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帮助企业在加强厂区安全方面建章立制,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助力辖区内营商环境建设。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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