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经常开车的“老司机”,还是刚拿到驾照的“马路新手”,驾驶证上的12分真是比金子还宝贵。某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干起了买卖驾驶证分的“勾当”,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日前,五寨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被告人邢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情简介
邢某峰在五寨县违章处理大厅附近经营了一个打字复印门市,偶然间发现“买分卖分”有利可图,便动起了这样的歪脑筋,他利用自己经营门店地理位置的优势,向多人购买驾驶证分数用来处理大、小车辆违章。经查证,涉案金额为115955元。
法院审理
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峰多次买卖他人驾驶证分为他人处理违章,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邢某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邢某峰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驾驶证记分是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这种“买分卖分”帮助驾驶人员处理违章进而牟取利益的行为,不仅纵容了真正的违法行为人忽视安全行车意识和技能,助长其放任交通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而且变相放纵了“马路杀手”游走于法律惩戒之外,给交通安全环境和出行人的生命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2022年4月1日,公安部新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最高面临10万元的罚款。在此,法官提醒,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在违章扣分后,驾驶人员可以通过学习、参加考试等扣减相应的分数,而不是像本案的邢某峰一样,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