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魏艳楠
“刑事检察工作关系公民人身、财产乃至生命健康权益,关系社会秩序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一定要严格公正司法,将司法为民贯穿到办案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在全院刑事检察工作分析会上,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强调说。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依法惩戒与教育挽救并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当宽则宽 释放司法善意
2022年3月9日凌晨1时许,小亮(化名)在罗源县某餐厅看店时,小强(化名)因琐事纠纷对小亮怀恨在心,酒后到店挑衅称想打小亮。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面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划伤。经鉴定,小强、小亮的损伤均属轻伤。2022年7月,公安机关以小亮、小强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罗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查阅卷宗、查看公共视频等方式,充分了解双方肢体冲突产生的原因经过,并查阅了相关法条与案例,最终认定小亮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小亮与小强在司法局调解中心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小亮出具了谅解书。
2022年8月,罗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小亮系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犯罪,小强认罪悔罪,取得了小亮的谅解,情节轻微,分别对小亮、小强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同时,该院还着力写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召开训诫会,当场向小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书,告知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当吸取的教训,责令其向小亮赔礼道歉。小强向小亮表示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22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共办理不起诉案件71件80人,不起诉率达23.88%,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类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67人,均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严则严 维护司法公正
“宽”中有“严”,针对一犯再犯、危险性高,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罗源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法的行为规范作用,实现惩治与预防并重。
2021年4月23日,小孔(化名)在家中饮酒后,于当日23时许,驾驶小型轿车前往老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小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7mg/100ml血,已达醉驾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021年5月5日18时许,小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饮酒,并于当日22时许,驾驶小型轿车从家中前往老家,途经一段交叉路口时追尾前车,发生前车车主小林(化名)受伤和两辆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小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5.75mg/100ml血,已达醉驾标准。2021年5月25日,公安机关以小孔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孔醉酒驾驶小轿车,两次都涉嫌危险驾驶罪,第二次血液酒精含量更是达200mg/100ml以上,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以第二次较高的酒精含量定罪量刑的同时,将第一次危险驾驶作为从重情节增加刑罚量;小孔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且事发后未履行报警义务,甚至阻扰被害人小林报警并发生肢体冲突,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其因饮酒驾驶被取保候审后,再度饮酒驾驶,一犯再犯、知错不改,危险性较高,应当从重处罚。
2021年6月11日,罗源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小孔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小孔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的采纳判决。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轻罪不是一味的“一宽到底”,针对一犯再犯、危险性高,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要准确评价其主观恶性和人民群众的心理感受,落实“当严则严”的要求,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
下一步,罗源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