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平日喜欢养鸟,一次他在外地访友时偶然看见有人售卖一种不知名的鸟,非常漂亮,于是花钱买了两只。几个月后,李某得知自己饲养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点颏”,可是想到之前买鸟、养鸟的花费颇为“心疼”,权衡之后他没有选择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决定将鸟卖掉。
随后,李某来到某公园的早市摆摊,以12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了这两只“红点颏”。公安机关获得线索后将李某抓获,并将该案移送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鉴定,李某出售的两只“红点颏”为雀形目鹟科红喉歌鸲,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3000元。案发后,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为救助这两只红喉歌鸲花费1380元。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决李某一次性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38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表示,一些被列入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非法猎捕、购买、运输、出售都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使是作为宠物饲养,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