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12月19日,记者从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立山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并于近日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依法规范管理。
今年以来,立山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小区、药店、超市附近设有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但普遍存在设备防护措施不全、水质检测不及时、信息公示不完整等问题,给群众饮用水卫生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在与区卫健部门取得联系,调查售水设备卫生监管问题后,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未悬挂营业执照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配合,已督促问题全部整改。
依据检察实践和前期充分调研,立山区检察院认为加强自动售水机管理,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很有必要性、可行性,特以办理制售水机监管方面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察公开听证。
立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听证意见,听证会后,一方面指派专人对办理过的相关案件进行深入梳理研判,一方面立即组织专人起草立法建议书,经过多次研讨和把关后,于本月初向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制定《鞍山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为食品安全保障领域公益保护和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新思路、贡献检察新力量。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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