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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让出行更美好——陕西交警进一步改善静态交通秩序小记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停车到路边超市买东西时,收到一条违停催挪提示短信,马上赶过来移车。现在交警处理违停更加人性化了,相比之前的‘即拍即罚’,现在的‘先劝后罚’要贴心多了。”11月17日,在靖边县人民路上,因违停被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短信提醒,正准备驱车驶离的驾驶人王克成说道。

  城市生活中,很多驾驶人在外出办事或购物时,因找不到就近的停车位才临时违法停车,为此,自2022年6月底以来,陕西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深入推进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基础上,转变执法理念,把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作为执法活动的根本宗旨和价值取向,推行柔性执法,对辖区违法停车实行“先提醒后纠违”执法方式,让广大群众切实体会到温暖,让出行更美好。

  当执勤民辅警发现辖区违停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且机动车内没有乘员或有乘员但无法通知驾驶人时,不再将贴条处罚作为第一选择,而是通过“交管12123”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示其立即驶离;当驾驶人不在现场,而车内有乘员且乘员能联系上驾驶人时,由乘员通知驾驶人马上来移车。对于及时驶离的,民警将不予以处罚。对于通知15分钟后未驶离的车辆,民警将依法予以处罚,但若在再次固定证据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将车驶离的,不予处罚。

  “收到短信通知,知道自己违停了,但还未被处罚,那么驾驶人会有极大的动力去立即挪车,因为挪车的成本相较于违法的成本可能不值一提。反过来讲,如果车主知道违停被处罚,无论挪和不挪没有本质区别,那么很有可能他会在原地把车多停一会儿,反正成本是一样的,这样的处罚所产生的真正效力就不大了。处罚不是目的,保持道路畅通才是初衷。违停先短信提醒,车主立即挪车走,这是一种群众认可的、高效且经济的查处违停操作方式。”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安大队大队长李冰说。

  据介绍,“先提醒后纠违”执法方式也有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勤民警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直接予以处罚,即在城市快速路或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停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违停的。对于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辆,民警将依法对其进行拖移,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肖元)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4/127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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