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民主法治 > 直播售假套路多,服装、配饰等成“重灾区”

直播售假套路多,服装、配饰等成“重灾区”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日渐兴起。在一些直播间内,低廉的商品价格、主播极具诱惑性的销售话术,让不少消费者怦然心动。

  然而,一些直播带货的商品看似物美价廉,背后却可能潜藏制假售假的“猫腻”。今年以来,各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查处多起通过直播平台售假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直播售假问题多多

  “百达翡丽、理查德米勒、欧米茄、劳力士等名表在直播间‘秒杀价’只要数百元,你心动了吗?”今年11月,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破一起网络直播带货售假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直播销售各类假冒名表上千元,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今年“双11”活动当天,武汉青山警方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正在直播卖假货的网店店主潘某夫妇及4名店员当场抓获。被抓时,直播间内电脑屏幕显示该店铺“双11”直播活动的营业额还在不停增长。经查,潘某等人先后向13个省份、上万名消费者销售假冒品牌商品3万余件,涉案金额1545万元。

  记者发现,服装、配饰等是直播售假的“重灾区”。此外,酒水类售假也屡见不鲜。山东德州警方近期查处一起通过直播带货销售假茅台酒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用于制作假酒的基酒每斤成本只有8.5元。

  直播售假已成为网购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网红”也曾因售假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2020年,有消费者质疑某主播团队成员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是糖水。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在黑猫投诉平台,消费者针对电商直播平台的投诉已达万余条,涉及商品以次充好、虚假营销、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多方面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2022“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对10月20日至11月13日期间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共收集有关“直播销售”负面信息50多万条,从收集到的直播类热点舆情信息看,假冒伪劣、货不对版、优惠差异等仍是主要问题。

  售假套路多 监管有盲区

  多名办案民警表示,围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络主播的一些常用套路有迹可循。

  在山东菏泽警方破获的一起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冒牌服装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采用大量营销手段宣传产品,并用话术诱导消费者。菏泽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方辉杰说,犯罪嫌疑人直播前会在多个社交平台进行新款产品的预热,甚至花钱购买流量引流,直播间几乎每次都有上万人观看。在销售过程中,以“大牌尾单”“工厂原单”等名义,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销售价格比正品便宜很多的假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售假团伙甚至还总结出多种固定套路。例如,在推销产品时,常常用“全部是内部渠道弄到的货,要是假货我还用那么麻烦吗?”“费力搞到货别人却不领情,这种心情你懂吗?”等话术营造找到货源不容易的感觉。而在鼓动消费者下单时,常常会使用“一共30单就上一分钟”“错过就再也没有了”“这个价格就上这一次,一会恢复原价”等说辞。

  一些主播在直播平台上长期售假,也凸显出平台自身存在监管盲区。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马恒说,查处的销售假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曾在直播间连续直播卖货多时,仅一个月就销售假酒2000多箱。

  中消协在《2022“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提到,在“双11”转型升级、商品与交易逻辑再梳理的渐进过程中,平台与商家的规则边界意识还有待强化。从今年“双11”的“全网”交易场景来看,直播翻车、社交小程序团购“收钱不发货”等经营不诚信、管理不到位问题,成为“双11”乐章中刺耳的不和谐音符,相关主体品质保障、诚实营商的底线边界意识缺失,让消费者无法买得踏实、安心。

  根治售假乱象需不断压实监管责任

  记者注意到,一些平台已经采取措施,对直播售假行为进行治理。今年9月,抖音电商就曾发布关于“三无商品”的专项治理公告,对销售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无厂址商品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此外,11月10日,抖音电商还公布“打击售卖劣质羽绒服专项行动”阶段治理成果,封禁违规羽绒服商品33491件,清退相关店铺522个,处罚相关商家596个。

  受访专家认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侵害了相关品牌企业的切身利益,同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亟须严肃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借助直播平台售假现象增多,凸显出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尚存不足。去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相关监管部门应秉持对假货“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平台方的监管职责。

  “各互联网平台需要进一步压实自身责任,对于入驻的电商经营者尽到主体资格审核义务,在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同时,这也是促进自身业务增长的方式之一。”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认为,各大平台要做到严格落实监管,引导入驻商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守法合规经营。

  多地公安和消保部门也发出消费提示,呼吁消费者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尤其是避免盲目冲动,做到科学消费。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ggaq/202212/t20221231_16444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