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照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标准和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要求,努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在2021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朝阳区法院在基层法院中排名第四位。
强化理念,不断夯实司法公开基础。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原则,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先后出台《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执行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等做制度化规定,做到司法公开各个环节、各项内容都有章可循。在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的同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既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又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创新载体,持续优化司法公开路径。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立案服务模式转型为“诉讼服务+多元纠纷解决”模式,为当事人提供集约化、综合性、一站式的诉讼服务。成立诉前调解中心,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灵活、高效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5年来,共有8655件案件化解在诉前。2020年,朝阳区法院荣获“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智辅办案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率100%,实现网上同步查阅卷宗。司法公开平台建立以来,公布裁判文书70433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1808次,建成远程数字庭审系统,在全省法院首次实现异地三方远程视频开庭。
延伸功能,稳步拓展司法公开效果。扎实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稿件927篇,通过法院“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8000余条,阅读量达50万余人次,开展“六走进”普法宣传活动148次,惠及群众30万余人次。自主拍摄的法治微电影《中秋暖月》《准绳之下》《我爸爸是法官》先后获得10个国家级奖项。朝阳区法院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座谈、视察工作70余人次。接待华东五省6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吉林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调研视察,受到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发挥“无袍法官”的“民间智慧”,推动群众亲历法治实践,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6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