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 “护财”“守土”义不容辞。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昌都市检察机关始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授权规定,聚焦国有财产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秩序等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狠抓办案质效,积极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为昌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五年来,昌都市检察机关立案审查12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17.6288万元。其中,检察机关向人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53.5172万元;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追缴河道采砂管理费12.5万元、水土保持费36.2859万元;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采砂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9.312万元、补缴环境保护税8544元;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追缴违规领取孤儿补助资金2.64万元;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停发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360元;向医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追回超支医保基金2.4833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五年来,昌都市检察机关立案审查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235.287万元。其中,昌都市检察院向市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2369.8219万元;察雅、丁青、江达、类乌齐等县院发出检察建议6份、磋商结案2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65.4651万元,收回国有土地108.46亩。
“国财国土”是检察环节“难啃”的办案领域之一。上述案件的办理,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均在诉前阶段予以办结,共计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652.9158万元,收回国有土地108.46亩,昌都市“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重大实效和突破。
下一步,昌都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确保每一分国有资产都能“颗粒归仓”,有效助推昌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