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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依法能动履职 彰显检察作为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谢谢你们,真的太感谢了,终于拿到工钱了。”近日,萨嘎县检察院依托与县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取证协助、联合调解的一体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通过诉前程序帮助1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2.7万元。拿到工钱的农民工兄弟由衷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萨嘎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有温度的检察服务做农民工“护薪人”,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民司法、担当作为,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以扎实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新作为。

  

  民事检察有温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前不久,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的徐某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拉萨某生物产业公司与拉萨市林周县农民徐某某签订玛咖种植合同,玛咖收获后公司拒绝收购,徐某某向法院起诉后败诉,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案件经过改判,为徐某某挽回18万元损失。徐某某表示服判息诉,终结了多年的上访。

  

  “为了这个案子,我打了5年多的官司,我争的是赔偿,更是公平。”徐某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法,为我讨回了公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数量为基、质效为王”目标导向,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

  

  1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24件,同比显著增长,全区74个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全部实现“零突破”。其中,包括海拔最高、人数最少的双湖县检察院在内的11个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首次实现“破零”。

  

  1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77件,同比上升191%,为群众追回劳动报酬1575万元。

  

  党的二十大赋予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重政治责任。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依法履职主动监督,推进“民事裁判与执行数据”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打破数据壁垒,利用好大数据资源,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数量、质效,以扎实履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公益诉讼检察有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

  

  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昌都市检察院通过各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并提出“要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干事创业的力量,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

  

  “2018年28件、2019年43件、2020年65件、2021年195件、2022年226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昌都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逐年稳步上升。办案类型从最初单一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扩展到食药安全、国有财产、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案成效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从以前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到如今行政机关理解配合,社会公众全面参与支持,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公益保护共识。”昌都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科说。

  

  “切实担起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昌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也是我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一个缩影。

  

  今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增加了地方法规依据。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说,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决定》,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增加了地方法规依据,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必将在助力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检察有深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阿里噶尔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能够积极上缴所追得缴税款,且该公司在解决农牧民就业、开展扶贫帮扶等方面贡献较大,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依法履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为了共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阿里检察分院还同地区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提出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阿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整合资源力量,共同解决企业经营的痛点难点问题,阿里检察机关以“检察开放日”为载体,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先后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6次,累计邀请地县两级民营企业家150余名,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司法诉求,落实并及时反馈52条,用心用情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娘舅”。

  

  “‘检察院+工商联’的合作共赢新模式,让民营企业在这里‘待得舒心,发展安心’,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企业家的一致好评。在今年8月召开的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其中,“阿里地区工商联、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地区分院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必答题。”阿里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永军表示,阿里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在护企为民中作出新的检察业绩。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301/t20230107_310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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