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四地户籍居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也已开通。市民仅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通办点申领, 3日即可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常便捷。
▲临时身份证样本。
尽管公安机关深化户政服务“放管服”改革,已开通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但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仍无法满足部分群众急事用证需求。
为此,公安部部署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分片试点工作,自12月28日起,重庆市公安局会同四川、贵州、云南公安机关通力协作,正式启动川渝黔滇四省(直辖市)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外出求学、就业的群众就近就地申领。
川渝黔滇四省(直辖市)群众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通办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