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北鄂州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1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从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理此案时,充分发挥刑事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严把事实证据关,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支持劳动者提起民事诉讼,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拖欠工资百余万
老板被提请批捕
兰某某是鄂州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18年起开始拖欠工资,截至2021年年底共拖欠28名员工工资150多万元。
2021年10月,鄂城区人社局先后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此后兰某某在自己承诺期限内未予支付。
2021年12月中上旬,鄂城区人社局两次通知兰某某到该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称自己在湖北十堰处理欠款,三日内返回,但其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2022年1月,区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3月7日,兰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事实。不久,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严把事实证据关
建议撤销刑事案件
鄂城区检察院调查、审查后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人社部门调查,但其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未失联,不能认定其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付薪。同时,经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该公司员工代表告诉检察官,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公司长期工作,并都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有客观原因;大家去人社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最高检在《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把握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鄂城区检察院查明,这家公司虽没有支付欠薪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针对员工“要回工资”这一主要诉求,该院决定由刑事和民事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团队,一体化办案。
“经我院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欠薪,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鄂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洁是负责该案刑事部分的检察官,她告诉记者,该院就此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2022年6月13日,鄂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撤销了此案。
民事支持起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办理该案刑事部分的同时,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通过民事诉讼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
鄂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谢厚群负责案件民事部分,他告诉记者,为化解员工心结,引导其依法维权,该院邀请当地镇党委书记一起上门释法说理,并解决欠薪研究方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的初步意见。
征得被欠薪员工的同意后,鄂城区检察院及时向鄂城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2年6月30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22年鄂城区检察院聚焦“薪资安全”,开展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支持起诉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办理行政监督案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2件,助力劳动者追索报酬185万余元。
稿件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