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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年答卷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打造法治强省贡献检察力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年答卷

  □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房燕瑜

  2023年1月13日上午,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侯建军向大会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侯建军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福建牢记嘱托、砥砺前行、跨越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重塑变革、守正创新、深化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从百年党史和90多年检察史中赓续红色血脉,顺应多重改革叠加形势把握时代机遇,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引领创新发展,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化拓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916964件,其中刑事检察477130件、民事检察18777件、行政检察11063件、公益诉讼检察13164件、其他案件396830件。

  保障高质量发展

  【案例】

  2010年至2019年,莆田蔡某某等人组织多家企业串通投标,涉嫌犯罪企业数十家,涉案金额25亿余元;2018年至2019年,平潭潘某某等人组织多家企业串通投标,涉案金额7.9亿余元。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串标活动组织者依法予以严惩,对出借资质等串标活动参与者,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理。莆田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涉案企业退出违法所得6271万余元。平潭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并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通过合规整改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省检察院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组织等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惩治黑恶犯罪,对全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起诉涉黑犯罪2521人、涉恶犯罪6648人,推动“破网打伞”、行业治乱,全省54个单位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416人,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3578人。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省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切实整改,2021年试点以来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9件,对整改合格的140名涉案企业责任人依法不起诉;另有10家企业整改未通过监督评估,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诉。

  
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一起刑事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建设美丽福建

  【案例】

  2022年6月16日上午,宁德市检察院诉林某某等人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全省检察机关以法定主体资格向海事法院提起的首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重要举措,向社会大众释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良好办案效果。

  【解读】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47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01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矿山1.8万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57.7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3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流域检察机关推进跨区域协作。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建立海洋保护协作机制,与省林业局推进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南平市检察机关开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专项监督,龙岩市检察机关建成全省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宁德市检察机关协同26家涉海单位共护“海洋蓝”。

  
省检察院召开检察业务态势分析会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案例】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陈某等人串通旅行社经营者,以“不合理低价游”吸引老年游客到店消费,运用赠礼交友、大幅让利等“套路”销售劣质玉器,骗取钱款共计702万余元。2022年4月,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对陈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7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获相应刑罚。检察机关协同旅游监管部门开展诉源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自查整改、依法规范经营。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解读】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系列专项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43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02人,以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1168人,会同行政机关深入排查、清理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患的政务公开内容。针对安全生产、物流寄递、窨井盖管理等领域安全隐患,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29人,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8万处。汇全系统之力开展对口帮扶,选派243名干部援藏援疆和驻村挂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漳州市检察机关首创检察技术“云”援藏机制,为受援检察机关提供专门技术支撑。

  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蓝天

  【案例】

  上学,对适龄儿童来说再寻常不过,但对漳州市芗城区年仅8岁的小花(化名)而言,却来之不易。她曾两度被困家中,有学难上。幸运的是,春蕾安全员发现了小花的困境,检察机关等部门及时介入帮助维权,她得以重返校园。这是漳州市检察院牵头创建“春蕾安全员”机制,主动获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信息并联合维权的一个缩影。2022年6月,该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解读】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双向保护力度,零容忍惩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907人、起诉1103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和依法惩戒并行,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立足挽救,不批捕2671人、不起诉3251人,不捕率、不诉率较总体刑事案件高出15.6个、20.1个百分点。加强犯罪源头预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59.9万人次,对513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清退或不予录用等处理。打造全省“未检闽e站”工作品牌,各地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未检团队。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结对帮扶侨乡留守儿童。

  
省检察院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

  做优刑事检察

  【案例】

  2015年1月,沈某受邀从江苏省溧阳市到漳州市芗城区,参加虞某举办的女儿百日庆生活动,在酒店房间盗走虞某放置在梳妆台上的价值95.25万元的钻戒。沈某到案后始终否认盗窃事实。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于2015年6月提起公诉,后经两次有罪判决、一次发回重审,漳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1月改判无罪,漳州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检察机关先后三次赴江苏省开展工作,补充提取16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于2020年1月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解读】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机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9928人、起诉316033人。始终坚持对严重犯罪追诉严惩,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的24件命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重罪虽久必究、正义不会缺席。对依法可不捕的不批捕390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4908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至30.3%。全面推行“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直接组织对26个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各地市实现辖区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监管执法问题1220个、检察履职问题243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8份。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全面加强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监督,累计纠正执行不当7510人。

  
厦门经济特区企业刑事合规建设论坛在厦门举办

  做强民事检察

  【案例】

  厦门某集团分公司负责人牛某向肖某个人借款,却通过私刻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方式,将个人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以分公司名义与肖某签订借款合同及欠款确认书,导致法院判决某集团公司、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该起生效判决错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展调查核实后,提请最高检抗诉。2021年2月,最高法经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该案的实际借款人应为牛某,某集团公司、分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驳回了肖某对某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为案涉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解读】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236件,法院已采纳1025件。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6278件正确裁判,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942件,法院已采纳924件。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推进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贯通衔接,连续三年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对消极执行、超标的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364件,法院已采纳4325件;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17万人被移出失信名单。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牵头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766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从中追究刑事责任109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三明、南平、龙岩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套路贷”刑事案件、假借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8件,4名司法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做实行政检察

  【案例】

  2022年,泉州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及时足额交存、代收单位滞留资金等问题,联合市住建局开展督促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监督活动,与市住建局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追缴到位100个住宅项目,涉及资金1.09亿余元。

  【解读】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327件。针对一些行政争议难以化解、群众诉求得不到实质解决问题,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207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106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办理闽侯县姚某诉请撤销婚姻登记监督案,受到最高检重视并促成民政部等4部门出台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戒毒专项监督,持续跟进解决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323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案例】

  广东会馆,是福州现存唯一的岭南建筑,也是辛亥革命在福州的重要遗存,孙中山先生曾在此演说,题写“戮力同心”四字匾额。2021年10月,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该会馆因年代久远,墙体开裂,门窗毁损,部分构件糟朽缺失,亟待修缮。为此,仓山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对广东会馆开展抢救性修缮。检察建议发出后,跟进监督,凝聚各方面合力,广东会馆重现历史风貌。

  【解读】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协同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社会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55件,占办案总数的72.6%。积极稳妥办理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法定领域案件1465件,探索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领域案件2144件。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通过诉前磋商、告知函、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99.5%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对于诉前检察建议未整改到位以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未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006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打造检察品牌矩阵

  【事例】

  由省检察院指导、泉州市检察院编撰的《亲清护企:“晋江经验”的检察实践》日前出版发行。该书以解读“晋江经验”的精神内涵为引,用生动、宏阔的笔触系统总结“亲清护企”检察实践的形成过程、发展脉络、具体内涵。“理念先行、服务靠前、履职延伸”的“亲清护企”检察模式,得到了党委政府肯定和企业界的赞誉,并在2021年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评选中斩获荣誉。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打造出“岚岛检察蓝”文化品牌获评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建成全国首个省级海洋检察保护主题法治教育基地、“福建省沿海七地市涉海洋公益诉讼协调指导中心大数据应用平台”。涉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自2021年建成以来,共筛查涉海洋公益诉讼线索425条,向有关地市检察院移送线索85条,目前已立案审结24件次,促成漳州、泉州、宁德等福建沿海地市检察机关办理一批非法占用海域、海漂垃圾污染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全省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解读】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成效凸显,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与省妇联等部门联合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涉台检察品牌持续擦亮,涉台检察联络室和台胞检察联络员覆盖全省,“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得到最高检和中央台办肯定。泉州“亲清护企”、平潭“岚岛检察蓝”先后获评第一、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202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暨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

  【事例】

  潘进格现任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潘进格同志长期扎根基层办案一线,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平安之星”、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称号。2022年8月,潘进格同志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和漳州市唯一代表,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李望厦生前任莆田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李望厦同志来回奔波于监管场所,督促共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助力监管场所疫情防控。2020年3月8日在参加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时,突然晕倒,抢救无效不幸逝世。省委追授李望厦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周永东生前任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周永东同志从检近20年,爱岗敬业、担当尽责,下沉霞浦县支援疫情防控、春耕生产和精准扶贫,助力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保障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如期上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22年7月21日,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周永东同志获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

  【解读】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有79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省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5个团队和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专家称号;105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潘进格等一批先进典型;李望厦、周永东用生命赴使命,激励大家不忘初心、承志前行。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116/26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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