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七次惩戒审议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蒋中平主持会议。
通过惩戒委员会委员分别审查惩戒事项、现场听证、集中审议和票决,对2名员额检察官提出的复查申请和省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4名员额法官惩戒事项提出了审查意见,最终认定2名检察官存在重大过失,4名法官存在一般过失。
为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法官检察官常态化实质化惩戒工作,推动形成了案管部门评查定性、督察部门调查定责、惩戒委员会审议析责、法检两院审查落责的司法责任制闭环体系。在本次惩戒审议工作中,对2名检察官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了审议,对其中1名检察官作出了变更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检察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