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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成人礼” 指引“迷途人”——辽河人民检察院作出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22年的岁末,即将迎来轩轩(化名)的18岁生日,在听证员、帮教人员、侦查机关代表和轩轩父母的见证下,辽河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检察官们将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作为“成人礼”送给了轩轩。轩轩和他的父母看着这份无比珍贵的“礼物”激动地流下了眼泪,最后深深鞠躬,向检察官们表达感激、悔过和承诺。

  2021年8月,轩轩多次在篮球场盗窃他人手机,价值超过5000元。案发后,轩轩主动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刚开始看到卷宗时,我们真的有些恨铁不成钢,之前他就被治安处罚3次了,这次已经构成犯罪。但随着走访了解,我们发现轩轩是个比较善良的孩子,他的手机也曾被偷走过,后在‘朋友’的怂恿下偷了别人的手机,我们应该给他机会,引导他迷途知返。”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经了解,轩轩自幼父母离异,多年来缺少家庭的有效引导,长大后行为不检点,多次被治安处罚,皆因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所致。这次涉罪也是被人怂恿,行差踏错。

  后经专业人士对轩轩做了专业心理测评,分析研判其社会危险性,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多方意见,检察官考虑到轩轩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又主动承担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特别选择在轩轩18岁生日当天举行宣告仪式,对轩轩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告诫轩轩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守住道德和法律两个底线,要有是非观和正义观,要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同时也向轩轩父母宣读《督促监护令》,并劝导他们要正确引导孩子,做好孩子人生前进途中停靠的“港湾”“加油站”。

  轩轩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其父母表示一定会给轩轩更多关心和监管。轩轩及其父母签署承诺书后,当场向检察官鞠躬表示感谢。

  本案中,虽然轩轩曾受过3次治安拘留处罚,属于应当慎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但承办检察官并没有一诉了之,用附条件不起诉方式,以司法温度充分释放司法政策效果。这份《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是轩轩的“成人礼”,也是辽河检察院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更是辽河检察机关深植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理念,积极探索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办案经验和方式方法的浓厚积淀。

  宣告仪式结束后,检察官为轩轩送上一束向日葵鲜花和法律书籍,期待他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像这束向日葵一样,摆脱阴霾,向阳而生。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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