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检察机关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找准发力点,以求极致精神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切实把司法责任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过去5年,辽宁检察工作质效如何?下面这组数据给出答案:
明确权责,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地落实——我省现有员额检察官2948名,省、市、县3个层级16类司法办案事项的检察官544项职责权限明确,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
压减3.4万个空转程序,“案-件比”持续优化。
全省检察机关无罪判决率逐年递减,2019年至2022年分别为0.052%、0.027%、0.046%、0.024%。
健全落实追责惩戒机制,让司法责任制真正长出“牙齿”——2019年以来,先后组织对215件案件开展评查及责任认定,处理处分95名检察人员,将其中的39名检察官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取消10名检察官员额资格,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案件、落实到人。
更新司法理念,增强检察官公正履职的责任自觉——全力维护检察官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多举措为检察官依法履职保驾护航,实质性推进检察官惩戒工作,形成“复查支持侦查、查人推动纠案、监督维护公正”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辽检方案”。
2019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392人,其中,正厅级1人、副厅级4人、县处级100人、黑恶势力“保护伞”84人,推动查处涉黑涉恶案件14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