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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连山检察院:阳光听证 守好暂予监外执行质量关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理念,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透明度,让公正司法看得见,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连山检察院

  听证会现场

  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连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因王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两次送交看守所均未能交付执行。后王某某向连山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因其病情诊断结果为患有高血压及并发症,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标准,连山区法院就是否同意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向连山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经讨论评议,王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本次公开听证提升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透明度,让刑事执行可感可触,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担当。

  

  签稿:张开禹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7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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