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就把罚款交了。”近日,在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门前,当事人王某等四人握住了检察官的手。
王某是经营鲜活水产的个体商户。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中发现王某与其他三家商户售卖的飞蟹重金属含量超标,遂对四家商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家商户认为重金属不是他们放进飞蟹内的,要罚应该找供货商,所以迟迟未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等人来到元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发现,四家商户均无法提供进货凭据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这四家商户都是小本经营,抗风险能力差,过万元的罚款给他们造成较大负担,对此,检察官决定举办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上,经研究,市场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减免四家商户的部分罚款,四家商户也在现场一次性缴纳了余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