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对2022年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就11起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问题向听证员进行详细介绍,就高某、刘某、杨某等人犯罪情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且无现实危害性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阐述,说明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高某、刘某、杨某等11人启动“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与社区、村委会、交警部门对接,安排参加不少于40个小时的社会志愿服务,待服务完成并考察合格后,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高某、刘某、杨某等11名嫌疑人在公开听证会上的深刻反省,并作出承诺。
“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既能让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又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惩戒,还可以警醒他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陈霞表示。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助力推进福海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深入开展,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将涉轻微刑事案件,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又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确立为适用对象,向拟不起诉人发出“社会志愿服务令”,由犯罪嫌疑人到社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参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后,根据服务评价作出最后处理决定。
该院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变为“促进因素”,使违法犯罪人转变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志愿服务人员,让相关被不起诉人员在志愿服务中获得公众的接纳和谅解,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