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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连续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1起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燃管办发布消息,随着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高峰的临近,非法烟花爆竹案件查处量也在攀升,从2022年12月起截至发稿时,全市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8起,其中,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1起,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1万余件。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打非办”接群众举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维新镇杨柳村六社一处闲置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34件,违法嫌疑人朱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3天。调查发现,违法嫌疑人朱某为谋取高额非法利润,知法犯法、铤而走险,花费4万元从四川省遂宁市非法购入这批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储藏于一亲戚闲置房内准备春节销售,给相邻群众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据介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选择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等场所,周围环境复杂、人员密度较大,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大量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存放了一颗“不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将严重威胁周边区域安全。

  市燃管办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存放于经应急部门审查批准、符合行业标准、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

  市燃管办吁请市民发现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打非办”举报。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301/t20230112_11495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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