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至2017年左右,村书记郑某某在超市、小卖部、饭店等地违规公款消费,并虚开发票骗村里的钱……”不久前,开化县大溪边乡纪委监察办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茂新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使用公款违规报销非生产性开支的问题。
“这个超市的业务还挺广,既经营建筑材料,还承办工程。”大溪边乡纪委监察办成立调查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调阅茂新村财务凭证时发现,几张标注“砂款”“河道清理工程款”的发票竟然为一间超市开具。想到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调查组马不停蹄找到超市老板丰某某了解情况。
“茂新村没有到我店里采购过基建材料,我也没有做过他们村的工程,你们找错人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丰某某刚开始矢口否认。见调查组工作人员摆出发票,丰某某自知瞒不下去,便承认自己曾帮茂新村开具过虚假发票。
在超市老板丰某某处取得突破后,调查组趁热打铁,对村干部分别开展谈话。在事实证据面前,村干部们也如实交代了村集体曾通过超市老板丰某某等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非生产性开支的违纪事实。
“我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搞‘变通支付’,给村集体造成了损失,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其他村干部交代后,作为该信访举报件“主角”的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至此,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已基本调查清楚,但调查组工作人员并未息兵罢战。“变通支付”是个人决策还是集体讨论决定?其他村干部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进一步的了解,调查组得知,当村党支部书记提出套取资金的想法后,其他村干部虽觉得有些不妥,但想到就算是犯了错误也是村党支部书记一人的责任,也就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每张虚开的发票上都有你们二人的签字,审核把关职责、监督职责难道形同虚设?”调查组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时任村委会主任方某某、村监会主任汪某某一时语塞,羞愧地低下了头。
2022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方某某、村监会主任汪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分别将违规套取的8.659万元资金全部退回村集体账户。
针对本案暴露的个别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三资”管理不规范、财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大溪边乡纪委向该村党支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该村以案促改,同时深化应用大溪边乡项目工程管理系统,对全乡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压缩通过虚假工程套取资金的腐败空间。
(开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