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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多谦让 莫让“故事”变“事故”

发布时间:2023-02-05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春节团聚,走亲访友必不可少。亲友团聚共话佳节,本是美好“故事”的开始。推杯换盏、酒意正酣,如果言语失当产生矛盾,甚至动起手来,那可就酿成悔之已晚的“事故”了。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亲友间在聚会中发生的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焦某本是朋友,相约聚会联络感情,却因琐事发生口角,口舌之争很快激发肢体冲突,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住院。经诊断:原告左手小指末节完全离断,左肩部及腹部皮肤裂伤。由此,一场欢聚变成了悲剧。

  原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近5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被告因一时冲动锒铛入狱。

  原告出院后,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聚餐中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之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此纠纷中存在过错,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

  “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们因为志同道合走到一起,理应互相尊重,切莫攀比吹嘘,既伤感情又伤和气,更不能因口舌之争发生肢体冲突,“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监狱。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jsal/202302/t20230201_1646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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