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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法院采取“限高”措施执结一民办校职工讨薪案

发布时间:2023-02-0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拖欠工人工资 返乡购票遇阻

  ——厦门同安法院采取“限高”措施执结一民办校职工讨薪案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农历腊月二十九,春节将至,火车站人来人往,大强(化名)结清了拖欠的工资后,终于踏上了返回家乡的火车。

  几天前,大强在浙江火车站买车票准备回家过年,却被告知无法购票。就在此时,他收到了代理律师发来的微信:“学校与11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也立案执行了。因你未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对你的限制消费措施还不能解除。”

  原来,大强是厦门市同安区某民办小学的法定代表人,该校于2022年下半年被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办学资格,导致该校遣散职工。2022年底,14名职工与该校发生劳动争议并诉至同安法院。经同安法院主持调解,该校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4名职工工资合计14万余元。

  2023年1月中旬,因该校未履行还款承诺,3名职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余11个职工陆续邮寄申请执行材料或通过电话咨询案件执行的受理所需材料和执行流程。该系列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施纯在立即跟进研判案情,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力保执行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我们第一时间与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接了解该校的关停始末,确定该校不存在获取政府补偿的情况和条件”,施纯在说,随后他与该校租赁场所的房东取得联系,向房东了解该校的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经调查了解,施纯在掌握到该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履行债务能力且该法定代表人身处浙江的情况,认为“春节期间应该有出行需求”。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与此同时,主动联系代理该校与14个职工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律师,与代理律师沟通执行案件情况,并向代理律师介绍同安法院的执行和解机制和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分级分类举措,劝导该校的法定代表人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定义务。

  承办法官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农历腊月二十八,大强向同安法院缴交了3名申请执行的职工工资1万余元。但仍有11名职工工资未支付,故未能解除对其“限高”的措施。

  “他在车站等着买票……”代理律师给法官发来微信询问,何时能解除对大强的“限高”措施。

  眼看就要大年三十了,自己还无法买票返乡,迫于压力,大强积极筹款,并于农历腊月二十九上午向同安法院缴交了其余11名职工的工资13万余元。

  在确认收到大强缴交的14名职工全部工资款后,承办法官及时为大强解除了全部限制消费措施,大强也终于买到票踏上回家路。

  同时,承办法官也立即向14名职工告知执行到位情况,并表示将及时向其发放案款。14名职工对于执行到位情况和执行速度表示点赞,并对同安法院在节前力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表示满意和感谢。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203/26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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