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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2-0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李新强) 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7日,周宁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周宁法院首次在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等文书,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131/26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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