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了一起29人贩毒大案,该案历时四年,经过侦查、审查、审判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周转多省终将29人抓获到案。该案案情繁琐,证据错综复杂,涉及罪名包括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29名被告人中15人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上缴国库。29名被告人中部分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法从严惩处毒犯罪,坚持遏止毒品犯罪的蔓延,对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