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元宵节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给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统一整治行动。元宵节当天共现场查处酒驾违法行为44起(含醉驾10起)。
元宵节当天20时10分许,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双口大队交警在津霸公路沿线开展夜检治理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小客车进行现场拦检,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违法,其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且出门时间早,不会遇到交警,结果因侥幸被交警查获。
半小时后,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津港公路大队交警分别在翠亨路、小站镇沿线开展治理行动中,相继查处了两名酒驾违法驾驶人,俩人均当晚喝了酒,认为节日期间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在饮酒后侥幸驾车返家。
21时20分许,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军粮城大队交警在辖区开展夜检行动中查处一名酒驾驾驶人。10余分钟后,华明大队交警在金钟公路沿线也查处一名酒驾违法驾驶人。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对上述驾驶人的涉酒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处罚。
22时20分许,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交警在辖区哈尔滨道天河城商场附近查处了一名醉驾违法驾驶人。据该驾驶人自述,其找了代驾司机,但因与代驾司机约定的见面地点在停车场出口附近,自己也觉得“就开几步路应该不会遇上交警”,便侥幸驾车前往汇合,结果被交警查个正着。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涉嫌醉驾违法行为。交警已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将依据其血液检测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天津交警提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肇事风险突出、危害较大,全市交警将结合此类交通违法规律特点,持续与多警种加强协作,加大对重点路段、区域的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