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法律意识、身份意识,2月7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教育训诫和个别谈话活动,对被予以处分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训诫谈话。
新抚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在日常巡察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在未向管辖地司法所请假报备的情况下,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对此该院将线索立即移交属地司法所,并建议予以依法处置。经检察院和司法局会商联合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由双方共同参与对梁某进行警示训诫,指出其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的事实、处罚种类以及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的后果,明确提出改正方向和措施,告诫其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自觉守法、遵规、改过,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训诫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了矫正纪律,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新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博表示,该院将继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为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