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实地走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检查人员重点查看了辖区经营商户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储存管理、消防器具使用等情况,绷紧安全之弦,确保不漏一险。同时,检察人员向经营者询问销售情况,并强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此次烟花爆竹专项监督活动,是铁东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相结合,助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通过监督工作增强经营商户在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意识,保障了群众在安全祥和环境下欢度元宵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