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检察院、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贵州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就主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救助格局,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工作力度,提出24条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同时,结合困难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社会综合救助建议,有针对性地联系教育、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将调查核实情况及综合救助建议移送有关社会救助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业、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救助,使困难当事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效果,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与社会救助部门应当注重协作配合,实现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计划共商、措施共举。各自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