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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检察长下乡主持召开听证会 简易不“简单”高效便民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茜带领刑事检察官主动“送法下乡”,在沙湾市柳毛湾镇政府会议室,对一起因土地争议引发的立案监督案件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该镇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村委会代表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律师和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听证。

  申诉人殷某(化名)的父亲与同村杨某(化名)两家因土地争议产生矛盾。2022年4月,杨某不满村委会的土地划分界限,让其侄子杨某胜(化名)驾驶大马力拖拉机到争议土地犁地,殷某与其父亲在阻拦过程中,被大马力拖拉机碾压致轻伤二级。申诉人殷某认为杨某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认为被举报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殷某不服,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该院检察长李茜第一时间听取了情况汇报,并亲自包案办理。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走访了解案情,李茜又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杨某胜主观上故意伤害的证据存疑,在操作大马力拖拉机时存在过失行为,但损伤程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审查处理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提问,主持人一一解答。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某胜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检察官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和法律适用的解读,听证员的客观评议,申诉人代理律师的释法疏导,申诉人表示将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保障申诉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李茜表示,“将深入落实‘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简易公开听证,以简易高效的方式达到听证目的,加大首次信访事项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2/06/content_43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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