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太谢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这100万元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当事人刘某对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
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历时四年为当事人追回百万欠款。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因王某经营的物流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王某在多次与刘某商量后,向刘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并承诺资金一旦周转过来,马上归还。
”刘哥,你看咱们关系那么好,又是老乡,这次你一定要帮帮我,帮我渡过这个难关。我这困难是暂时的,等资金周转过来,一定马上把钱还给你,你放心,我还有个公司在这呢!‘跑得了和尚,他也跑不了庙’。”
刘某考虑到俩人平时关系较好,又是老乡,王某也帮助过自己,就将100万元借给了王某。碍于老乡情面,刘某并未要求王某出具借条。
到了2019年,刘某多次要求王某偿还100万元借款,但王某一直推脱,找各种理由拒不还钱,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
2021年,无奈之下的刘某将王某诉至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刘某支付100万元借款及延迟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不还款,刘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查找核实,发现王某的账户上虽然有钱,但全被冻结,原来王某还涉及多起借款合同纠纷,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王某确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官司”虽然赢了,但刘某依然没有拿到钱,为此刘某悔不当初,不该轻信老乡,媳妇也经常跟他吵架,多次闹离婚,导致刘某整天郁郁不振,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
案件虽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该起案件的执行,一方面执行法官经常到刘某家走访,释法说理,鼓励刘某正视这起案件,勇于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好好生活;一方面执行法官到当事人王某居住的社区、王某的公司等多方实地走访,想方设法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经过多方查找,2022年底,执行法官终于查找到王某有一笔款项在农业银行,立即通知刘某恢复案件执行,并对该笔资金进行冻结。
2023年的元旦过后,最终,历时四年,当事人刘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
幸福和笑容又重新洋溢在刘的某脸上,欢声和笑语又重新出现在刘某的家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